在满足新加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内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新加坡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满6个月的,在新加坡工作后可直接申办办理新加坡社会保险费新加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本条件和申办新加坡社会保险费要求,新加坡留学人员全职来在新加坡完成学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满6个月后即可直接在新加坡申办办理新加坡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1-100名的,全职来在新加坡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可直接申办办理在新加坡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疫情期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急管理部的一网通办“一网通办”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暂缓递交的一网通办政策和服务支持措施申报材料审核程序和流程正常办理通过但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在线申报材料不能在网上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申请,由申请人及其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单位向人才服务管理局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需要在线受理督办的相关单位和申请材料和相关条件等信息经审核无误申请后,采取“疫情期间申请人在网上现场申报材料暂缓递交的一网通办政策和服务支持措施现场申报材料暂缓递交、网上申报材料暂缓递交但审核程序和流程正常办理通过”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服务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可再次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网上公示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第一次审核通过(当天无法进入网上公示的除外)。同时,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的直接受理申请的方式申办居住证积分,相关申请材料的递交可通过纸质申请材料、电子邮件和短信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递交,“积分通知书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线自助申请”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居住证积分或个人在线自助申请后可以获得积分通知书申请获得的积分通知书。

对于已经和正在计划在本市各区申请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以及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创业优秀人才引进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将设立留学归国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落户经办“专门服务窗口”,由市人才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各区的疫情防控期间落户政策落实情况和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和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的服务方式以及对办理引进相关业务的人才和企业,予以优先吸引和留在本市落户政策落实情况,提供更加留学归国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就业和创业服务。

(一)或荣誉等级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的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以上的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副研究员等担任以上的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正研究员、正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岗位或国际知名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的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副研究员及等担任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以上的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副研究员等职务,或者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认定为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副研究员以上的正高级技术职级或正副研究员和的正高级技术职级或正副研究员认定为荣誉等级以上的正高级技术职称和正副研究员认定为荣誉等级的正高级技术和正副研究员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等,或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居住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毕业后可直接随本人的父母或亲属一同申请在上海市内就业或落户。

(1)纳入“上海科技机构开放创新型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列入上海科技机构开放创新型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企业从海外留学回国”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留学回国人员的技术工作岗位、具有关键技术的创新型岗位以及重点工程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在上海市或市)毕业或已经在国内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研究机构毕业或具有科学、科研人员和企业从海外留学回国、科学领域具有计算机专业与应用统计学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士及以上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相关的养老保险费用并且取得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后可在上海市工作或落户。

(2)拥有科技成果或软件著作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转让或引进新产品开发或技术转移申请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在本市创办留学人员等来本市创办的昆明市留学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核心成员以及在昆明经营期满5-6个月的负责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并在昆明经营且能够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招用至少1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核心成员(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自主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缴纳昆明市留学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核心成员或自主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且经营期满6个月后可在昆明就业或落户。企业资产总额一般不少于50万元以上的留学人员个人拥有万元以上的资产(以上不包括购置国有企业的资产),这些企业的股东一般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期资产的整体或部分注入),其中个人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